【申请条件】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
【设定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和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第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和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和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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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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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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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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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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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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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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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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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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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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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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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报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反馈信息,自行打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留存。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2.各地办税服务厅,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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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