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
【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机构】 |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
【办理流程】 |
|
【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