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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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
【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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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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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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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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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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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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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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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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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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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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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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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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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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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4.5顿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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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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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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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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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货物运输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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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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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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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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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机构】 |
主管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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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在《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中填写的运输工具相关信息,需与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6.委托互联网物流平台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税总函【2017】57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1号公告办理。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