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不动产项目变更同样适用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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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 |
【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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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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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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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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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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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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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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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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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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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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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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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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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机构】 |
主管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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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不动产项目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应自报告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6.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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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不动产项目变更,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不动产项目变更】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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