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在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出(转)让、税源申报明细报告、增量房销售、存量房销售等信息。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 |
【办理材料】 |
1.土地出(转)让信息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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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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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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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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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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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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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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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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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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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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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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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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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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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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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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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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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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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申报明细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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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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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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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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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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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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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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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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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房销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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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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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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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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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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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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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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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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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购房者初次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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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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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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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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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量房销售信息报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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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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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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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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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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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销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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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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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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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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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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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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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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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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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行交易的存量房房产之前未进行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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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或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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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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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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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机构】 |
主管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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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涉及房地产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各级税务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协作,涉税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涉税事项的重要举措。
5.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
【办理地点】 |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
【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操作路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