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7.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两证整 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其他申报、综合申报、税费缴纳等业务。
8.纳税人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 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