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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14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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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1份
纸质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首次核定时提供
发票专用章印模
无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