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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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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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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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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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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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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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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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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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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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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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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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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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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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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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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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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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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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2.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3.福建税务app办理。
4.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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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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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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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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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应按规定作废发票。发票遗失、损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5.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存储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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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4.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2.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3.福建税务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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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
【操作路径】 |
1.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2.福建税务app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福建税务app,按照【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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