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信息中涉及发票票种、票量、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需进行发票票种调整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的纳税人需要增加(减少)分开票机的,必须对原有的主开票机专用设备进行变更。
变更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变更;纳税人除名称外其他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变更;纳税人发行授权信息变更;因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损坏,而对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进行变更;因纳税人开票机数量变化而进行发行变更;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变更;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发生变更等。
6.可实现互联网连接又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人性质、特定企业、农产品企业类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标识、行业授权、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税务机关代码、税务机关名称)和票种授权信息(增加票种授权、单张最高开票限额、离线开票时限、离线开票累计限额),可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进行税控设备远程变更发行,不需携带税控设备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