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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15时3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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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规定:“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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