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时,需填报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项目,选择相应减免税费政策。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需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填写减免税代码及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