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相应税源,点击应税明细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或选择相应税源点击“变更”,选择“减免税信息”项,增行选择对应减免性质代码及优惠事项,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表》中房产税税源明细项目对应税源标号以及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