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操作流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综合所得申报-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模块填写本期免税收入,并在“综合所得申报-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明细中选择免税事项。纳税人需在年度汇算享受时,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在【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中新增免税收入即可。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其他”栏的减免税事项名称、减免性质代码及具体减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