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操作流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综合所得申报-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模块填写本期免税收入,并在“综合所得申报-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明细中选择免税事项。纳税人需在年度汇算享受时,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在【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中新增免税收入即可。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其他”栏的减免税事项名称、减免性质代码及具体减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