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时,系统根据企业类型自动判断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进行减征扣除进行减免税费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需填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次,系统自动减征50%,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需填报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次,并选择正确减征政策适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