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缴纳(标准版)-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中根据单位生成的每月预处理信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时失业险种的费率已按减免后的费率计算。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时填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中的相关栏次,其中参保费种为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