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享受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持续享受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填报“新增税源”项下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并填报相关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跳转申报,申报时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消费税申报表)附表《附加税费情况表》,征收项目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应栏次选择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委托代征汇总申报/委托代征申报/通用代扣代缴申报表》,征收项目为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收入等相应栏次选择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申报”模块中的非税收入申报功能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于表中选择征收项目为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依据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减免审批文书所列项目,选择减免性质,填报减免费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保障性住房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申报时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填写征收项目为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依据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减免审批文书所列项目,选择减免性质,填报减免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