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隆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77521921n):
我局于2023年3月8日对你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台税二限改〔2023〕10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榕台税二限改〔2023〕100号
福建永隆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77521921n):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我局于2022年12月16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税通〔2022〕1257号),并以公告送达方式于2023年2月15日视为送达。
根据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单位)应于2023年3月1日前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36,399,414.64元。你(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限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36,399,414.64元申报缴纳入库,同时对上述税款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上述税款一并缴纳。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