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699018027t):
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大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大同 税通 〔2024〕 676 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大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大同 税通 〔2024〕 676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