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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6日17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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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58751072xj):纳税人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外环路1号):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岩税一稽强催〔2024〕10号)。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岩税一稽处〔2024〕3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罗区税务局缴纳应追缴的税费合计81,557.29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邹日忠
联系电话:2182556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68号税务大楼第一稽查局执行股办公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邹日忠,江河伟(闽税稽3508191018,闽税稽3508191019)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