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自查辅导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23〕45号)的要求,现将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2023年下半年,我局通过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非重点稽查对象企业1户,自查查补收入共计699.23万元,其中税款484.90万元、滞纳金214.33万元。开展省级重点稽查对象抽查1户,自查查补收入22.44万元。开展福建省税务局下发加油站第二批专项自查共4户,自查查补收入共计16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