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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15时48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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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延税三限改〔2024〕506号)。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197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延税三限改〔2024〕50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延税三限改〔2024〕50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