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天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2ma2ygcjl4a)
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三稽通〔2024〕28号),因我局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芳、尹宁榆 联系电话:0593- 7963807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348号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宁税三稽通〔2024〕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宁税三稽通〔2024〕28号
宁德市天瑞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82ma2ygcjl4a)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仟零叁元玖角伍分(¥:2003.95)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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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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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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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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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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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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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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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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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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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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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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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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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仟零叁元玖角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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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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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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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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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