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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08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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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南税一稽保冻〔2023〕10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南税一稽保冻﹝2023﹞1002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鉴于你公司(地址:南平沙溪口电厂)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5日起冻结你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四鹤支行的存款(大写)叁佰玖拾伍万壹仟捌佰玖拾伍元陆角贰分(¥3951895.62)。
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存款账户:13910301040011349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