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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14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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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我局对福建金柏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浦城县军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融华置业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松溪县创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福乙物流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汇总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