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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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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8 17: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对2018年税务机构合并后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部分已不适用的文件全文公告废止。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有2份已不适用,宣布全文废止。
(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