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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15时5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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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福建省永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智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汇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办公大楼玻璃幕墙改造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中财,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2工程建设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办公大楼玻璃幕墙改造项目,总投资约9.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税务局办公大楼玻璃幕墙改造项目,具体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1.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868元;
1.2.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3. 标段划分(如果有):/;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1.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7月19日至 2024 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8 时 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经评委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封包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自备密封袋,封面清楚标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 月29日09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外网上发布。
9.九游会ag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118号,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2860335,传真:/
联系人: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晖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2811100,传真:/
联系人:小余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