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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16时4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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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4月1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城关限改〔2024〕3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税城关限改〔2024〕302号
三明万通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50403ma31tmat2f)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其他违反申报征收管理。未提供出口业务相关凭证,未办理出口备案手续,未据实申报出口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前提供出口业务相关凭证,并办理出口备案手续据实申报出口金额。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