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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15时1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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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8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元税城关税通〔2024〕160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明元税城关 通 〔2024〕1602号
三明市新领尚贸易有限公司:91350403ma33ddlx5b
事由: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