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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09时1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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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 〔2024〕1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税一稽通 〔2024〕14号)送达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明税一稽通 〔 2024 〕14号
三明铭合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2yn6x46a)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三明铭合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3ma2yn6x46a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文路8号9幢205室
法定代表人:徐万桀,男,身份证件号码350526********1031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86.34万元,税额31.6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