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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
标题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4月29日 | ||||
关键词 | 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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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