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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14时39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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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恒远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28ma348l8b8x):
我局于2022年3月9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漳税一稽检通〔2022〕8号)、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漳税一稽通〔2022〕10号),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9号
联系电话:0596-2527299;0596-293609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漳税一稽检通〔2022〕8号
平和县恒远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28ma348l8b8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锦怀、林芊等人,自2022年3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三月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漳税一稽通〔2022〕10号
平和县恒远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628ma348l8b8x):
事由:根据前期调查核实及检查工作需要。
依据: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检查所属期由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变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2022年3月22日